本报讯(记者杨荟琳)近日,记者从区综治委获悉,为弘扬社会正气,经区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报经区综治委批准,区综治委决定对勇救落水儿童的市民陈浩予以嘉奖,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陈浩,男,1993年6月4日出生,现为渝北区石船镇监察办临聘人员。今年5月2日17时许,智力障碍儿童秦某因养母游贤芳照看不到位,导致其走失并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落入石船镇政府附近的示范堰塘中。陈浩听到群众呼救后,及时赶到示范堰塘边,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跳到水中,将因溺水几乎休克的秦某成功救起。
区综治委的决定称,陈浩为维护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其先进事迹值得大家学习。为弘扬社会正气,经区级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报经区综治委批准,决定对陈浩同志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嘉奖;同时,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安全和抢险救灾活动,为创建“平安建设示范区”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