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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微企扶持新政” 成长型微企可获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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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一小微企业车间一隅

本报记者 郑和顺 摄

  本报讯(记者 陆世玲)日前,记者从区工商分局获悉,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出台了“微企扶持新政”,计划建立“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提供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和会展补助等。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最大特点就是更加注重精准发力,更加注重扶优扶强,鼓励微型企业和微企孵化平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要建立万户规模的微型企业成长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赋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

  据介绍,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同时,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此外,扶持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同时,为鼓励微型企业做大做强,全市每年还将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给予每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市工商局指出,在此项扶持政策中,具体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奖励。

  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如果参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由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可申请享受展位费补助。该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4个标准展位费的补助,最高可享受2万元。

  据介绍,以上四项政策都是针对入库企业的扶持政策。而没有入库的微型企业,能享受的政策补助只有商业贷款贴息一项。微型企业所获得的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已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累计最高可达20万元,最长可享受两年的贴息政策。

  除了资金上的帮扶,所有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都可参加赋能提升培训。今年计划在全市开办100期赋能提升培训,培训1万人。

  对于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将引导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更好地为微企服务。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将分别给予160—200万元、50—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编辑:渝北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