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蒋婧 摄
调查人员现场展示调查证据
本报讯(记者 蒋婧)近日,区环保局举行了一场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依照案件当事人——重庆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就其涉嫌“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和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案件调查人、案件当事人共5人参加了听证,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听证案由,随后,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程序,依次由案件调查人员陈述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了拟作出的环保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案件当事人就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
接着,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双方围绕案件当事人擅自在渝北某地开办环保类产品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案件调查人行政执法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最后,案件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双方分别陈述了最终意见,按法定程序圆满完成了听证会。
据了解,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对相对方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案件调查人员和相对方就有关问题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过程。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为案件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对话的平台,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环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体现了环保系统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