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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039万元
惠及困难群众8万余人次

  本报讯(记者 陆世玲 通讯员 吴光霞)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区共发放低保金303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85022人次,低保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城乡低保是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的一定救助,使其家庭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以保障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自2017年4月起,按照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北区及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今年上半年我区低保资金支出有明显增长。据最新数据统计,城市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9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农村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1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

  据介绍,为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健发展,全市不断推出多重保障措施,低保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同时还为其购买“惠民济困保”,我区还率先推出“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小额人身意外险”等惠民措施,将低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更大程度地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医疗报销力度和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另外,渝北区还针对农村低保对象在扶贫、危房改造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编辑:唐菲